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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生首例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案
http://news.ins.com.cn     2008-01-04 15:00:26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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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上扔瓷砖砸伤人 20户居民成被告

    这是辽宁省内首例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案件

    【案情精要】

    2007年7月15日晚上8时许,沈阳市和平区居民刘某被居民楼里抛出的碎瓷砖砸伤颈部,造成颈椎和胸部多处骨折,至今没能康复。由于确定不了扔瓷砖的人,刘某决定将该楼20户涉嫌肇事的居民告上法庭。

    刘某今年48岁,是沈阳市某医院职工,平时喜欢玩彩票,事发时,他到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北一马路118号的投注站买完彩票,准备离开,当他刚刚走到停在门口的自行车附近时,突然被从天而降的重物砸伤了颈部。“砰一声把我砸倒了,我抱着脑袋蹲在地上,过了好一会儿才明白过来。一摸头上,全是血。”投注站的老板帮刘某拨打了110,随后刘某被送往医院。直到几天后,刘某才在派出所看到了砸伤自己的那包东西——一堆重约5公斤的碎瓷砖。

    刘某的颈部和胸部两处骨折,头和脖子上共有6道伤口,其中一处伤口切断了头部的一根主要血管,背部韧带多处撕裂伤,被鉴定为轻伤害。直到现在,刘某仍未完全康复,站立时间稍长,就会感到肩膀和双臂酸痛。

    事发后,该居民楼所在的派出所曾经介入调查,但没能查明究竟是哪一家扔出来的瓷砖砸伤了刘某。上个月,刘某带着砸伤自己的碎瓷砖和受伤时穿的血衣回到过现场,一些居民得知刘某就是被砸伤的人,表示出同情,刘某说:“我并不想牵连无辜的人,我最大的愿望是想让扔东西的人受到教训,但现在不能确定是谁扔的,我只能把可能肇事的居民们都告了。”刘某将于近日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刘某的委托代理人、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志国说,由于难以确定碎瓷砖的所有人,因此可能造成刘某受伤的距离范围内的居民,均不能排除扔瓷砖砸伤刘某的可能性。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除非居民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抛掷碎瓷砖,否则应由刘某受伤地点附近3个单元,从2楼至8楼的20户居民(其中一户安有保护网,不存在向外抛掷物品的可能)共同承担责任。

    记者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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