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海盐人保财险与县中医院、沈荡地区医院、通元地区医院等16家卫生医疗单位签订医疗责任险协议,协议约定医疗责任总赔偿限额为512万元。至此,2008年全县卫生系统医疗责任险续约工作顺利结束。
为有效发展医责险业务,海盐人保财险自2001年开办医疗责任险以来,始终坚持“强业务、重效益”的发展思路,不断加强风险管控,一方面密切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以卫生局为牵头单位,适时召开全县医责险投保医院座谈会,交流信息,反馈情况,积极探讨在解决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参加保险在解决医患矛盾和维护医疗单位声誉的作用,通过规范和加强医疗过程中各环节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和降低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努力营造合作共赢的局面。另一方面在医保双方形成共识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医责险逐年经营情况,实施差异化经营,根据赔付情况的不同,对保费增减、责任限额、免赔率在承保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调整,有效激励各参保医院加强管理。通过两方面的结合,有效减少了医责险赔款支出,每年赔付率均控制在30%以下,成为该支公司近几年业务发展比较稳定的效益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