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出通知,将农业政策性保险扩大到六成农业县市,即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再增加35个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县(市、区),财政补贴保费比例提高到80%。 《通知》明确,在东部、中部、西部及平原、山区、丘陵地区,选择35个具有代表性的农业县市区,以小麦、玉米、棉花“三大作物”为重点,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达60个县;继续搞好“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同时选择蔬菜大棚、苹果、奶牛、渔业等高附加值项目推行政策性保险;同时,由人保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安华农业保险、太平洋保险等作为承保公司,每个试点县市区由1个保险公司承保。 山东确定,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扶持政策。对小麦、玉米、棉花保险保费,80%由财政给予补贴,20%由投保农户自担。对经济强县,省级财政承担50%,市级承担30%;对中等县,省级承担60%,市级承担20%;对欠发达县,省级承担70%,市级承担10%。对承保公司,给予适当的经营补贴,支持发展多种保险业务,建立“以险养险”补偿机制。同时,建立省市县三级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由财政按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一定比例列入预算,用于大灾之年超出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之外的超赔部分补贴。 《通知》要求,承保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承担农业保险,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正常年景下,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当出现农业巨灾时,报省政府同意,赔付总额实行3倍封顶,即最高赔偿总额按承保公司当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3倍封顶。 《通知》倡导,积极探索新型投保模式,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农户投保;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服务功能,带动农户投保;鼓励积极推行渔业安全互保试点,市县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参加农业保险,与承保公司合作,推进农业保险,切实让农民受益。 据悉,2006年10月山东首先在章丘、寿光、临清3个县市进行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7年8月,将保险试点扩大到25个县市,安排了850万亩小麦和玉米、棉花、瓜菜、苹果、肉牛、肉羊、奶牛、生猪等8个险种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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