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缴费减负担
旧病复发可报销
亮点
广州特色 老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基金支付
首次明确 《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明确了抚恤金改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
标准提高 《规定》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调整为60个月
新快报讯(记者文安 通讯员陈伟秋 林甲松)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将“老工伤”纳入保障范围、允许一次性计发供养抚恤金。昨日下午,《广州市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举行,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详解工伤新政亮点。据悉,新政策不仅降低了工伤缴费,还提高了工伤待遇,首次规定工伤供养抚恤金改由基金支付。
分类缴费为企业减负
《规定》指出,工伤保险费根据一、二、三类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分别按上年度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1.5%的比例征集,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伤事故发生频率和程度,以及基金的收支情况会同市财政部门对缴费费率的具体标准作适当调整。
崔仁泉表示,《规定》没有使用国家设定最高为2.0%的上限比例,且剔除了1.2%这一费率档次,从而降低了部分行业的缴费率。如建筑业、铁路运输、道路(陆地)运输等行业,由原来的1.5%降低为1.0%;降低幅度最大的为缴费工资总额的0.5%,最少的为缴费工资总额的0.2%,用人单位平均每人每月可少缴费6元-10元。
同时,《规定》也对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制度作了安排,工伤预防工作做得好、工伤发生率低的用人单位,就可以在原行业缴费率的基础上降低缴费率。据崔仁泉介绍,新缴费率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旧病复发纳入保障
崔仁泉说,将“老工伤”纳入制度管理体系是《规定》的一大广州特色,不需用人单位额外出钱,减轻了企业负担,惠及的老工伤人员将达4000多人。他说,对老工伤或患职业病的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在工伤医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退休后确诊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和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后死亡的,其供养亲属享受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除此之外,参加工伤保险的老工伤人员,尚未终结工伤保险关系,现病情加重并达一级至四级伤残,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退休金的,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调整为工伤伤残津贴待遇;实行工伤保险统筹前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现确需生活护理依赖的工伤职工,可按护理依赖程度等级,增设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的生活护理费,医疗期内需护理的发给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的医疗护理费。
供养抚恤金由基金支付
据悉,《规定》首次明确,允许一次性计发供养亲属抚恤金,并按从优原则规定了计发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据崔仁泉介绍,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工亡职工,其供养亲属书面申请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计发,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据悉,《规定》明确了抚恤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据介绍,非本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因工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书面申请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以下列标准一次性计发:配偶每月40%,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规定》还从多方面提高了待遇水平,提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个月调整为60个月。
广州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和奖励率表
收支率 增减率 奖励率
10%以下 减30% 10%
11-20% 减25% 9%
21-30% 减20% 8%
31-40% 减15% 7%
41-50% 减10% 6%
51-60% 减5% 5%
61-70% 不变
71-75% 增3%
76-85% 增5%
86-90% 增8%
91-100% 增10%
101-120% 增15%
121-130% 增20%
131-140% 增25%
141-150% 增30%
151%以上 增35%
注:
收支率=单位支取工伤保险金/缴纳工伤保险费
增减率:在现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增减
奖励率:以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计算基数
■现场问答
先保工伤不偏废其他
记者:广州先行工伤保险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工伤险面扩大的同时,怎样保
证农民工在其他险种同样得到应有的参保权利呢?
崔仁泉:先保工伤是对五险同征的管理方式的改进
,体现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五险同征在推行中有困难,比如基础数据的虚高,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劳动部门目前的监管有限,最终因此受损的还是劳动者的权益。所以,对农民工而言,工伤保险是他们最为迫切需求的一项险种,国家、广东省以及广州市都在近两年来强调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
但这样一来,会不会给企业以错觉只需参加工伤保险了呢?不是!去年广州在生育、失业保险等方面都做了有利于外来工的政策调整,两项险种的参保人数也得到了提升。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以及正在制定的农民工医疗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等系列办法,也势必会为这两项险种的扩面工作带来动力。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并不等于不参加其他险种。
《规定》不存在“道德风险”
记者:“参保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在参保单位欠缴前发生工伤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单位在3个月内为全体欠缴职工办理补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支工伤职工的有关工伤保险待遇。”这样的规定是否有道德风险?若恰好在此期间有工人发生工伤事故,企业只需要补缴三个月保险金就可以将所有费用转嫁给基金支付?
郑玉华(副局长):你说的情况可能会有发生,但绝对不是大面积的泛滥。依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企业在缴费期间的经济情况千变万化,但欠缴情况并不普遍。为了适应企业的情况,给他们留有三个月的补缴空间来缴清欠费,这样的规定是符合政策的,不存在基金危险的防范问题。
重点关注桑拿工送水工
记者:有些高危行业的参保状况并不乐观,比如送水工,很多是和公司私下协商,有工
伤情况后公司承诺“包干到底”,这样的情况如何解决?
工伤处处长陈泰才:只要是劳动关系,就一定要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私下的承诺是无效的。高危行业从业者首先要有维权意识,要意识到这样的协议根本无法兑现。所以,无论是送水工人还是其他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一旦发现自己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应该马上投诉到劳动部门,要求资方按照规定参保。下一步,我们要重点监控住宿餐饮企业,目前桑拿工、送水工的参保率非常低,劳动部门正在制定相关规定,把他们覆盖到工伤保险体系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