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困难企业可以向财政等部门申请补助资金。
根据通知,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省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由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参保手续。原企业主管部门撤消的,由其所在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的登记参保手续。省属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由其所在企业负责办理登记参保及自筹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手续。
经认定的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国有特困企业,可以申请补助资金。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收到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资金确认证明和省级财政拨款文件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参保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省属国有关闭破产和国有特困企业的认定工作,每年5月份进行一次。企业及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公司的申报工作截止到每年4月底。另外,特困企业自筹医疗保险费有困难时,还可以向省财政部门申请无息的医疗保险专项借款。